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解析 | 不按规定公开村务

纪法思享 纪法思享
2024-09-09



纪检监察知识测试

试题解析


2019年底至今年1月,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部署,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组织28万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全员培训应知应会知识测试。

为学深、学细,提升依规依纪依法履职本领,“纪法思享”上线“纪检监察知识测试 • 试题解析”专栏,对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测试题进行讲评解析。



01

选择题

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,余某在担任某村支部书期间,不公开村财务账。2018年2月,该村多名群众上访要求村务公开,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。请问余某的行为属于违反群众纪律的哪种情形?(     )

A. 不按规定公开村务; 

B. 对待群众态度恶劣、简单粗暴;

C. 弄虚作假、欺上瞒下;

D. 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、推诿扯皮。



02

答案


A


03

解析


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

第一百一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,侵犯群众知情权,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,情节较重的,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;情节严重的,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。





本条是关于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。

“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”,是党章对党员提出的具体要求。实行党务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事务公开,把权力放在阳光之下,置于群众监督之中,使人们了解权力运行的规定,看清权力运行的程序和结果,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表达权、监督权,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,密切党群、干群关系,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,具有重要的意义。《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(试行)》《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《关于在国有企业、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》《中共中央办公厅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》等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,对党务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等事务公开的内容、公开范围、程序等事项进行了规范,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公开,保障群众知情权,接受群众监督。

本条既适用于党组织,也适用于党员。除了党务、政务、厂务、村(居)务外,还存在学校校务公开、医院医务公开等事务公开制度,均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其内容、形式进行规范。如果不按规定公开,均属于侵犯群众知情权,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,可以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党纪责任。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,情节较重的,给予党纪处分。按照注重抓早抓小的要求,对于情节轻微的行为,各级党组织应当正确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“四种形态”坚持惩前毖后、治病救人的原则,可以运用批评教育、诫勉谈话、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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